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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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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工程量方面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违约的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建筑材料品质的争议
  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结算纠纷是很常见。
  总包与分包的争议
  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一个大型建设工程很难由单一的总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劳务作业需要大量的人力,也无法由总承包公司独立完成。而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除工程款结算外,还存在着管理费之争。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这类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
  发票的争议
  建设工程款绝大部分都是分期付款,建设工程的成本核算需要工程竣工后才能进行。因此,少数私有企业发包方在分期付款时可能会忽视立即索取工程款发票。而某些承包方,特别是挂靠性质的临时施工队,为偷逃税收有时以未收到全额工程款为由,拒绝开具税收发票。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尾款的争议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保证。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内适当履行保修义务。
  合同的争议
  这方面的争议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实力雄厚的建设工程发包方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强迫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包括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谓“阴合同”。进入结算阶段时,两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谁是结算标准成为争议焦点。根据合同法原理,应该认定后一份合同为标准(因为时间在后),按照招投标法,应该认定前一份合同为标准(因为该合同是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结果)。
   二、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提供的证据
  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第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您读完整篇文章,肯定掌握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旦发生工程合同纠纷,对于您分清种类,解决纠纷大有裨益。您一旦提起诉讼解决争端,也可以参考本文中给出的证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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