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答辩,会提交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那么这个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___、李___,女,汉族,住___县西西后村。
  
  因原告张___诉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告不是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无权对答辩人承包耕种的土地主张权利,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证明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原告即没有争议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此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提供的承包土地使用证已过期,无法律效力,亦不能证明原告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据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要求答辩人返还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诉称“代为耕种”不属实,并以此要求返还耕地没有事实根据。
  
  原告之女张___年嫁到东后村,原告便将学东地分给其原家庭成员之一的女儿张___承包耕种,1991年经西西后村委会和东后村委会同意,张___作为土地的承包耕种人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答辩人和张___达成互换承包地的协议,即“张___将其在西西后村的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在东东后的村的耕地转让给张___耕种”,后张___将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东后地转让给张___耕种,至今已19年,显然原告诉状称“代为耕种”不属实。
  
  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和张___间系土地互换法律关系,和原告张___间无任何法律关系,争议耕地乃是张___和答辩人订立互换协议后交给答辩人耕种的,而非原告张___交由向答辩人耕种,且张___做为原告原家庭成员之一流转自己分得并耕种的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权利没有事实根据。
  
  1991年张___将诉争土地转让并交给答辩人耕种后,村委会也同意张___和答辩人的互换,便将此耕地转到答辩人丈夫的名下,此后此地块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费用均以答辩人的丈夫的名义负担,即答辩人和村委会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答辩人的义务是负责此地块的税费,村委会的义务是让答辩人承包经营此块土地,直至国家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后,国家也是将此地块的补贴直接给付答辩人。
  
  上述事实有西西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粮食直补通知书为证,鉴于张___将诉争土地转让给答辩人,那么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和村委会就此块土地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是答辩人的丈夫,而非原告和张___,故事实上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合法的承包人、耕种人。
  
  综上,原告要求答辩人返还土地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
  
  答辩人耕种土地系合法耕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损失与答辩人合法耕种土地的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应判决驳回。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给答辩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现在耕种诉争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希望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此致
  
  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___
  
  李___
  
  ___年___月___日
  
  综上所述,针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被告一般会通过代理律师进行答辩。律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中要写清答辩理由、证据材料及律师意见。法院会根据双方答辩情况进行审理,最终做出裁决。所以说做为被告的一方,要积极配合律师,完成答辩状的草拟。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也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的子女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 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就能享受到该待遇;已经确定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后再出生的对象,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从目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确权政策来看,土地确权和土地调整并不冲突,但是不排除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为了确权而拿地”的问题而实施确权期间不调地的相关政策。 因此能不能分地确权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 但其实抛开上...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实施,征地以及征地补偿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建设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所有,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那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下...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可以确权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个人是不可以确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大概三个工作日,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近些年,成都市发展的非常快,其中龙泉区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会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款。一般来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每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是可以购买的。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二、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存在...


·兰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时代在不断的变化,社会在不断的发展。现如今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同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会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家征用土地就会有征地补偿金,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兰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耕地的补...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


·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到期怎么办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70年产权房一般为居住用地房,40年产权多为商业旅游娱乐类用房。而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