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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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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类型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1、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2、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类型
  
  (一)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三)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类型有哪些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发现违约责任的承担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继续履行合同,另一种是赔偿损失,同时不必继续履行合同。我们建议您在实务中可以根据您的合同目的进行选择:对于一些时效利益较强的合同,您可以选择违约金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一些强调行为的合同,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以此达到您的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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