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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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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临时工一般也是需要签订的,来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都包含哪些条款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临时工劳动合同法全文
  
  合同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 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签订执行
  
  第五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招收管理
  
  第十条 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 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 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 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合同罚则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招收、使用临时工者,按管理权限,由市、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用工单位在招收、使用临时工中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按违章招收、使用人数处以每人每月二十元罚款。
  
  二、视违章情节轻重,对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雇主处以五十至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个体雇主,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综上所述,在上文中,我们主要是为您介绍了临时工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中的内容,另外,我们要注意,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我们最好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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