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般公司为了规范管理,会对迟到员工略施小惩,罚点小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
  
  一、劳动者:制度不够人性化
  
  赵先生是番禺某珠宝厂员工,该厂规定:“迟到1分钟罚款5元,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连续3次迟到超过半小时,就按照3次旷工来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说,由于上班途中塞车,最近他迟到过一次,由于超过半小时,被罚款200元,并记旷工一次。赵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该公司人事部孙小姐对记者说:“我们公司很多员工时间观念很差,经常无故不来上班,找个理由就晚来,有点事就早早下班,严重影响了企业纪律,实在没办法,才制定此规定,而且新制度推出前已经公示。”
  
  赵先生对此有不同意见:“加强企业管理无可厚非,但要讲究方式方法,这种单靠罚款的做法不够人性化,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不仅对企业凝聚力有影响,而且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可能违法!”
  
  二、迟到罚款是否合法要看三个条件
  
  有律师对记者称,以上案例其实是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处分的问题。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理、处分决定必须做到三点:
  
  (1)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准确适当;
  
  (3)程序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是不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管理权随意处分、处理员工的,在处理上不仅要有依据,还要合情、合理、适当。
  
  对违纪事实要彻底调查,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比如,以上案例,用人单位要证明赵先生违纪事实就要有考勤卡或者其他证据作为基本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应具备三个要件: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2)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要求,才是一个生效的、可执行的规章制度。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部门:劳动者有权提议修改制度“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关于迟到的规章制度不适当,劳动者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番禺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劳动者迟到用人单位能否罚款?番禺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但不代表就能罚款。《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公司规章只是严厉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罚款是违法。员工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大致阅读了上述的文章,对于劳动合同法迟到的问题您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了,从不同的角度来说,理解的东西也是不同的,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制度不够人性化,从公司的角度来说,相对适度的扣除工资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态度,避免懒散的风气盛行。总的来说,劳动者应当按时上班,公司也应该适度的人性化。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加班在现在的社会工作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下面我们就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


·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法律和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每个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国家任何企业雇佣童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要进行罚款。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介绍下,和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在工程完成后也要进行质量检查。桩基分为成孔和成桩两部分,因此在质量检测时要对这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涉及的领域也是十分广的,不仅只有建筑行业需要修建工程,其他诸如消防、家居、绿化等也可以从事工作业。各领域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时常有发生,不同领域应当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呢?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现在很多员工都抱怨每天都要加班
      现在很多员工都抱怨每天都要加班,有的时候还不给加班费,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这种情况经常会遇到,如果遇到了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用人单位在要求加班的时候是要和劳动者进行商量的,然后给予相应的加班费,这也是合法的,如果企业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深...


·签入职合同就是签正式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真正入职之前我们都会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入职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但很多人对入职协议的了解是存在误区的,有的人认为入职协议就等同于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而有的人并不这么认为,这样的话就会存在争议,那具体来说签入职合同就是签正式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一、入职协议属于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