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 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 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 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 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相想必您都已经有了了解,在进行土地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有关的协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的模板进行一定得修改,然后进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一旦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上述的协议进行维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呢? 土...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
      婚姻是两人爱情的结晶,如果在婚姻中双方感觉到了不幸福或者是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起诉离婚是属于强制离婚的一种,通过法律的途径,给出需要的材料和合理的理由以及证明就可以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进行买卖?
      新房太贵买不起,现在许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其中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买卖吗?买卖的时候那些是需要特别关注的,有什么法律陷阱是需要特别留意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二手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购房者购房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
      很多农村居民有钱了,就在自己宅基地上面修上了好几层的高楼,于是就想将其中的一些卖给他人。首先,这样的房屋在我国属于小产权房,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


·最新昆明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年最新昆明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加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按所认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任选其一。 (一)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选...


·结婚后离婚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后离婚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园区)。补偿标准:耕地:58380元/亩;菜地:64218元/亩;果园:64218元/亩;茶园:64218元/亩;精...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自己对土地开展使用,所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