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肯定都是由具体的行为人作出了具体的犯罪行为的。而只有当这些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涉嫌构成犯罪。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肯定是不一样的。那司法实务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以下几种: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⑥非法经营彩票。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类似于烟草、食盐等特殊的商品,想要在我国境内经营,那么首先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的话达到标准非法经营的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至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小标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一、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


·叛逃罪概念是什么,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说起叛逃罪,很多人都是感到陌生的,甚至有人还是第一次听说我国有这样一个犯罪。其实叛逃罪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这类人应该各司其职,认真为人民服务,但也有可能出现叛逃的行为。那叛逃罪概念是什么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叛逃罪概念是什么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1.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首先谈“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交通民警查处醉驾违法行为,有一个规定“动作”,即提取车辆驾驶人的血液样本。这是交通民警在现场查获有醉驾嫌疑的,但尚未确定行为人有“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情况下,交...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220以上可以缓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220以上可以缓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220以上不可以缓刑,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事故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


·为了严惩醉驾行为,我国将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如果发生醉驾,无
      为了严惩醉驾行为,我国将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如果发生醉驾,无论情节轻重,都会按危险驾驶定罪处理,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醉驾办案流程 交警查验事故现场,做驾驶员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交警做出拘留决定,...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


·互殴中过失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互殴中过失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互殴中过失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


·退出传销一年了有罪吗
      退出传销一年了仍然有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活动...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话,此时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也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您知道我国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怎么...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一、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