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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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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
  一、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二、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四、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六、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七、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八、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十、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及处理程序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作为劳动者,我们属于弱势群体。那么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有事我们自己无法和单位达到共识,不能协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仲裁。而通过上面的详细解释,我们也知道了劳动争议仲裁员职责有哪些。总而言之,所为劳动者,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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