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

   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股东直索责任是公司责任的补充。一方面,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并不排除公司自身的对公司债权人的偿付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也没有必要要求股东直接承担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其关注的不是对某个股东实行制裁,更重要的是其损失的补偿。如果他们能够从公司那里获得赔偿,也就无须追究股东的直接责任。

   3、股东直索责任不等于个人侵权责任。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时,并不排除公司对债权人应负的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责任完全转化为个人的侵权责任。

  

   我国经济生活中常见的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

   (1)注册资本不实,甚至与股东财产相混同。注册资本虚假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当普遍:一是以少报多;二是提供虚假的资金证明、资金担保或验资证明;三是借贷他人资金注册登记,设立后便抽走返还;四是出资人在法人成立后便抽逃出资,使法人空壳运转。

   (2)“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相互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出资人拿同一出资,登记成为数个法人之名,或者数个法人之间相互出资设立法人,当甲法人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时,其现有财产迅速转移至乙法人。

   (3)名为集体、全民企业法人,实为个体或个人合伙,也称之“个体挂靠”,是实际上不具备集体、全民企业性质的“假法人”。这类“假法人” 既以法人形式与债权人进行欺诈交易,又享有国家赋予法人的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到头来,既坑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又坑害了被挂靠单位。

   (4)虚拟股东,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一是虚构外商投资,骗取国家优惠待遇以及债权人的信任;二是以亲友、家庭成员作为假股东,设立名为公司、实为独资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5)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使子公司丧失法人人格。一是母公司直接行使子公司的权利,致使子公司没有独立地位,实际上成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是母公司利用虚假的债权债务往来等手段转移子公司的利润和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6)借法人分立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一些亏损企业利用法律制度不完善之机,采用法人分立方式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即人们常说的“脱壳经营”。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 (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


·公司股东的出资缴纳义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设立...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1) 虚拟股票. 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这使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一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什么是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