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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怎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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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怎样成立 一、如何成立运输合同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法理论将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区别,认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民法理论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备的合同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欠缺某种要件的合同则成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运输合同中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没有显著意义。一般来说,无论是客运合同或是货运合同,运输法对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于其它合同,凡经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运输合同实践中十分罕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一切运输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会产生同等的法律后果。实际生活中,不法运输合同行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运中强行拉客,铁路客运中拒绝售票,公路货运中的合同欺诈,铁路货运中违禁违限运输,等等。但是,运输民法典中,一般均不以此作为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损害赔偿和行政制载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实质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为运输合同而发生纠纷,我国法律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对方违反了自己的法定义务,给您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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