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应该返还多少,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如甲男在婚礼举办当日拒绝迎娶乙女,对双方不能最终结婚负有较大过错,并对乙女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全额返还明显不公。但是给付见面礼目的是为了结婚,该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仅因甲男过错不予返还,又略显严厉。所以综合整个案情,应以酌情返还为佳。

  
    二、已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共同生活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据意见》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对于彩礼,我国婚姻法既不鼓励也不提倡,但由此引发的纠纷法律应该予以规范。结合本案,彩礼应该酌情返还,具体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彩礼的使用情况。本案中甲男乙女已经生活3年左右,虽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但仍应酌情少部分返还,二审法院的判决即是如此。

  
    三、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保护弱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但这一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判决全额返还明显不公。对此,需要综合全部案情,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社会风俗。本案中,甲男乙女[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在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期间,甲男经常晚上离家,二人从未发生两性关系,乙女追问原因也从不解释,无奈,乙女回娘家居住。本着保护弱者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彩礼上应酌情减少。法院判决返还80%是正确和合理的。

  
    四、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共同生活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但未共同生活的,应予支持。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况。本案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即发生矛盾,并且取消婚礼,应当认定为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建立共同生活关系,甲男要求返还彩礼,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在登记结婚前,有数月的共同生活经历,从照顾女方利益角度出发,甲男的返还彩礼请求应酌情支持为佳。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适用情况和启动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 夫妻双方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此外,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若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n...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 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


·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的约定财产范围时间上包括婚前和婚后,内容包括共有的和特有的夫妻财产,约定方式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为要式法律形式为。由于我国个人财产申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夫妻约定财产制最突出的矛盾是当夫或妻一方与民事相对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与民事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子女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 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