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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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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我们称之为个人房屋,但要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属于共有房屋。就共有房屋来看,实践中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此时有一些特别的地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二、共有房屋出售纠纷怎么解决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由于共有房屋不是归一人所有,因此要是买卖共有房屋的话,原则上是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实践中,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如果您发现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房屋,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此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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