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累犯可以保外就医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则就构成累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仅要对累犯从重处罚,同时还不能宣告缓刑和假释。那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 累犯制度的产生以重新犯罪现象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并且其内容一定程度上受重新犯罪态势变化的影响。因此可以说,累犯制度的现实基础,就是一定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可能性不大,可以申请。首先,从累犯制度史上看,累犯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重新犯罪现象的存在和变化为现实条件的。二、累犯是否有其他的监外服刑刑罚 累犯与初犯相比,其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并无不同,因而从社会危害性上无从说明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累犯者在初次犯罪接受刑罚后,国家和社会期待其能有所悔改,改恶向善,然而竟然违背了社会期待再次犯罪,充分说明累犯者较初犯者具有更强的人身危险性,基于特别预防的原理,自然规定较严重的法律后果。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四法域之间相互承认彼此刑事判决效力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解决,首先涉及到各法域之间是否相互承认彼此的刑事判决效力的问题,其次,还涉及到如何适用累犯规定、如何认定其前科等技术性问题。我国四法域之间,是否有必要互相承认彼此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呢?笔者认为,四法域之间互相承认彼此刑事判决的效力是保护两岸四地人民的利益、开展刑事合作与协助的需要。四法域之间互相承认彼此的刑事判决,也是平等原则的要求。四法域的民众都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公民,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而如果不承认彼此判决的效力,则违背了平等原则。例如,中国大陆公民因前罪被大陆法院判为有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在中国大陆犯罪,符合累犯条件的,就可认定为累犯,对后罪从重处罚;而另一大陆公民在香港犯罪被香港法院判为有罪,刑罚执行完毕回到大陆后又犯罪的,如果因为大陆法院并不承认香港法院刑事判决的效力,就不构成累犯。前后两种类似的情况,却由于相互之间刑事判决效力的一律不承认,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显然有违平等原则。这一问题在张子强案件上暴露无疑。综上,笔者认为,四法域之间有必要互相承认彼此刑事判决的效力。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可以了解到,累犯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获得保外就医的,但此时机会不太大。若你对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医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由专业律师来帮助申请保外就医,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医疗费;
      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近几年,医患纠纷事件越发频繁,而发生医患纠纷后,许多人都不能冷静对待,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一)医患纠纷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1...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一、如何协商 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针对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医疗纠纷双方达成协议。 3、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我国法律对于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由于在现实中各种新生儿医疗事故频频发生,所以经常会用到它。那么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网就来告诉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赔偿...


·广州医保实施的具体情况
      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一项福利制度,是指政府为居民报销医疗费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更好地实现政府为居民服务的目标。医疗保险现在已经在各个城市投入使用,那么,广州医保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一、简介 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今后中国职工...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按照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进行
      医疗事故的鉴定怎么进行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很严重的,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