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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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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抵押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房屋抵押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才真正成立。那么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
  所谓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房屋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意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简单来说,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1)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总的来说,对于房屋抵押,如果向法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则抵押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抵押不生效。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房屋抵押登记的意义都不甚了解,不知道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何时办理生效,所以在房产交易中容易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您也存在疑问,一定要询问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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