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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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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一、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出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六种情形时,应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的六种情形外延其实特别宽泛,很多企业都会落入其中,这也意味着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是极高的南京律师网

  其二、根据《民法通则》第110条之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涉嫌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必然会受到牵连和负累,甚至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苛以刑事责任。

  其三、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法人组织不能及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司法拘留,甚至可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南京律师网

  其四、尽管法定代表人对外无需授权,直接代表所在的法人组织。但是法定代表人不能滥用职权,否则造成法人组织利益受损的,法人组织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62条第2款,通过内部追责,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法定代表人有时看着无限风光,其实身在险峰,搞不好就把自己搭进去了。正因为如此,一些精明的人就想着找“背锅侠”,让别人替自己当法定代表人。甚至有的人冒用别人的姓名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自己在幕后操纵。这种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并非被冒名者的真实意思,被冒名者一般都不会视若无睹,而是会积极寻求妥善处理。

  如果在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寻求法律救济:

  一、向企业登记机关举报,要求撤销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典型情形,因此,可以据此要求企业登记机关撤销。

  二、如果企业登记机关不愿撤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撤销登记行为,人民法院在判定登记机关是否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www.njLawyer.cn。《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www.njLawyer.cn

  四、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冒名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具体可选择的民事诉讼路径包括侵权之诉、消极确认之诉、要求变更登记之诉等。。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董事会僵局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除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会都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导致了董事会也可能出现僵局。 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东自行担任,这使董事会与股东会有一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


·业务专用章的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企事业单位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可以成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但是,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如果该合同属于由企业提供并常运用于经济活动的格式文本,则该条款属于...


·什么是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制度。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具有资合性,同时还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相互信赖是有限...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当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者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将会例外启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学理上又称“揭开公司神秘面纱”,判令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对外部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救济。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决议表决权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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