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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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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65.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6.监护人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67.委托监护侵权中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68.用人单位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69.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70.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分句:“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7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2.产品责任中产品生产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4.产品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说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的外部责任和生产者承担的责任一样,都是严格责任。只要产品在离开经销链之时存在缺陷,受害人选择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的,销售者即应承担全部责任;选择主张生产者承担责任的,生产者也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内部责任上,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该产品缺陷之形成系由销售者过错行为导致,生产者才可向销售者追偿。)

  7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76.医疗产品责任、输入不合格的血液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77.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8.第三人过错环境侵权中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9.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0.民用核设施、核材料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81.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82.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83.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84.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5.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第一分句:“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86.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说明:从责任承担角度讲,本条是关于管理人符合相应构成要件时承担责任的规定,类似于过错推定责任的表述。但从另一角度讲,本条实际上是关于高度危险责任抗辩事由的规定,是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有关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补充,并未改变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则。)

  87.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88.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89.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0.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


·劝架被打伤,要求赔偿可以吗?
      首先,劝架者虽然是自愿加入斗争,并且在不参与任何一方的立场的情况中,被他人误伤导致人身伤害,其实加害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劝架者自然可以请求赔偿。   其次,被他人侵害身体受有伤害的,加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等费用。   并且,如果伤情属于轻微伤的话...


·被人打伤住院,误工的日期怎么算?
      被人打伤住院的,误工费的支付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按照以下的时间规定:   1、受害人致伤非持续性误工   如果属于这个情况,那么误工的时间将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


·游客游玩受伤,景区能否以自甘风险不予赔偿?
      游乐园中一些新兴的娱乐项目,参与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该项目并有着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认知,同意游玩也不意味着甘于冒险、愿意承担摔伤的后果。若仅凭参与了该项目,便单纯认为游客默认明白此中风险及后果,对游客而言过于苛刻,况且自甘风险规则排除了活动组织者的适用。 对于危险娱乐...


·自甘风险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了自甘风险免责规则,但是适用该条款免除侵权人的责任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主观上,要求自甘风险中的受害人对于其所愿意去承担的危险有清楚、明确的认知,这种认知不仅要求受害人意识到潜在风险的存在,更应当包括对于潜在危险的性质、程度、范围以及可能后果和责任的认知...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147-2014
    人身损...


·被他人故意伤害该怎么处理
       对他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则还会构成犯罪。被他人故意伤害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被他人故意伤害如何处理1、首先你可以申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公安已经介入的话,那么你应该会有个伤情鉴定书,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如果是就可以以...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首先,上班时间被打,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要在以下时间内申请工伤:   1、用人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   2、劳动者个人申报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其次,劳动者遭到...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30条之规定,在二审终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由农村户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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