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理对价的认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规定第三人可基于无偿行为而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那么真实权利人只能针对第三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种普通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取得人破产的情形下并无优先受偿的效力。反过来说,如规定第三人不能通过无偿法律行为善意取得不动产,则即便在第三人破产的情形下,真实权利人仍可行使作为物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取回该物。(2)更符合民众对所有权静的安全与交易动的安全之间平衡的预期。一般而言,相对单纯以交易安全作为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无偿取得他人财产的立法基础,将善意取得限制在有偿交易范畴内,更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民众也更容易接受。

  

  2.如何认定“合理的对价”。《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不仅要求第三人必须通过有偿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要求该价格必须是“合理的”。一般而言,价格是对货币币值的描述,主要适用于一方以货币形式购买房屋的情形。而现实生活中,以物易房的情形并不鲜见。此时,再用所谓“价格”加以定义,则与现实情形不符。有鉴于此,我们在起草本条文时,借鉴了《民法典》上述规定,并以“对价”替换“价格”,以避免用语的模糊。

  

  关于如何判断对价合理与否,学理上主要有两种不同见解:一是主观标准,强调以卖方主观认可的价格为准;二是客观标准,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依据。我们认为,要判断第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一般应以主观标准为准,只要合同双方已经完成转移登记,即应推定该对价为合理。除非夫妻另一方举证证明该对价与市场同类房屋差价悬殊或是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足以判断该对价确实明显有悖常情。特殊情形下,法院也可以将争议房屋交由房屋估价机构进行估价。考虑到市场交易的个体性差异和交易行情的多变性,只要评估价与合同约定对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则应认定对价属于合理范畴。对此,《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8条也规定“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3.合理对价应已实际支付。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除通过确定无权处分时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而具有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外,还具有调整不正当利益变动的功能。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否则,就不会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不仅规定必须是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还规定价格应当合理。由此可见,从《民法典》的立法本意来看,善意取得制度兼具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所谓对价是指实际支付的对价。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令新人们感到十分困惑。下面为您介绍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一、涉外结婚公证的流程 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


·夫妻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一般无过错方会同时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的离婚赔偿。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后,无过错的一方此时是否能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最为简单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经过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而最为繁琐的就是诉讼离婚。除此之外,分居时间也与离婚有着重要的联系。那么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分居多长...


·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往往涉及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由于一方的过失(外遇、家暴、重婚等)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就要重新考量了。那么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 2...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实践中,支付抚养费也是履行自己对子女进行抚养的一种义务。当然,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除了要知道这个抚养费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外,还要了解一下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几种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


·夫妻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您应该都是有感觉的,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不照顾家庭,同时还经常从家庭拿钱。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不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一...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在国家上的定义广泛,包括对其他家庭成员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实施手段多种多样,言语、手脚、冷暴力或者凌辱等等。家庭暴力会对对方人身和心理造成伤害。那么,法律对家庭暴力轻伤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法律对家庭...


·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就会将传票和起诉状都一起送达给被告一方,通知其在某个时间内开庭。但现实中,有的人在接到了法院传票之后却不去开庭,那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离婚被告不...


·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以下四种情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或没有掌握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此时,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一、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1、按照《国家赔偿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