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去世的公民要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其遗产,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但要是公民去世之前没有遗嘱留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遗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遗嘱继承是指什么?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二)没有遗嘱继承该怎么办?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多。
  
  关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点: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 不尽扶养义务;
  
  ③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另外,下列人员也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纠纷是指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
  
  (二)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
  
  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对于争执遗产继承份额的纠纷,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和本人生活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关遗嘱继承的纠纷,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果遗嘱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劳动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则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不予承认。
  
  无论如何,出现了纠纷,当事人之间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当然,如果分歧太大,无法调解,任何当事人都可起诉,由法院来主持公道。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没有遗嘱继承的话,此时就只要按照规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区分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他们没有丧失或自动放弃继承权的,那么就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一、婚前财产的继承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继承的分配办法是什么?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各自拥有的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任何形式的合法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如果是房屋,在继承时房屋如何继承分配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按照法律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含被领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夫妻离婚会进行户口分立,名字不会出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还会进行财产、房产的分割。亲生和非亲生的子女情况不同,关于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利的问题,...


·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规则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4、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


·一、继承夫妻财产要子女签名吗?
      一、继承夫妻财产要子女签名吗? 继承夫妻财产不需要子女签名,这件事情和子女是无关的。 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吗
      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一、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代书遗嘱代书人为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吗?
      代书遗嘱代书人为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吗继承人的朋友究竟能不能担任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需要看其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若是满足的话,那肯定就可以担任代书人,反之则不能。那究竟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