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鉴定的费用如何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三、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 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四、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五、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六、进入专家库的人员的条件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七、能否要求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八、当事人和医院是否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十、医学会能否单方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有何要求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十二、如何理解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十三、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综上所诉,关于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的问题,鉴定机构不是对所有申请鉴定的医疗事故都会进行鉴定,首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还要缴纳鉴定费用,通过专业鉴定部门的鉴定流程后,如果对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提起申请。总而言之,鉴定机构都是非常专业的,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私权。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年度支付额度 0-10万元 10万元以...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没有行医的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的行为就是非法行医,我国法律上对非法行医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你知道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吗?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一、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投诉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患者在医院进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或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重大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一、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按...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需要更好的医患纠纷解决方法,促进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为您介绍。 一、医患纠纷的类型 据有关资料显示,...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一、案情介绍 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
      医患协议司法确认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行政单位介入进行调节等,但很多患者由于过分依赖司法力量,故而会财务司法确认的办法,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确认处理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医患协议司法确认依旧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