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一、含义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利息确定
  
  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
  
  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
  
  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三、支付方式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
  
  (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
  
  (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
  
  (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四、利息计提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
  
  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付息的计算是根据其发行的日期开始按每月固定利率计算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一般来说会被告知利率的多少,我们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计算利息即可。如果发现所得利息与实际不符,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利息的支付方式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要仔细考虑,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避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有哪些?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


·一、信用卡欠款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信用卡欠款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


·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处理方式是什么?
      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处理方式是什么?现在是诚信社会,做生意更要注重诚信,双方建立买卖关系后,要及时发货、及时付款。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拿到了货一直不支付货款,经发货方一再催促,还是拖欠货款不给。遇到这种情况每位生意人都很头疼,那么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处理方式有什么?我们一起听听...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会被量刑吗?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司法解释规定诈骗会被量刑,这是由于如果存在合同诈骗,构成犯罪,即使案发前已归还款项,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影响定性,只会对量刑有影响。如果合同诈骗行为是已经实施完毕了,即合同诈骗犯罪即遂。那么涉案金额也已经固定下来了,...


·人在拘留所欠我的钱怎么要
      债务人被拘留后,应当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


·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一、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可在1-12个月内自由选择。贷款利率依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


·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理由回绝,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门槛过高,而导致很多人不能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向他人借高利贷,那么,私人借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