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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解读——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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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家书画为蓝本,模仿学习。临摹也一种复制,虽删除但其仍含于“等方式”的“等”之中。

    出版权是复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出版权的“出版”二字是指出版人以印刷、录制等方法将文字、讲话、图画、乐谱、照片、地图等作品予以复制及发行。出版人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音像出版社。非出版人复制出售作品不称为出版。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出版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将出版权转给出版人,出版人才能出版该作品。

    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 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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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邻接权
      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

    一、复制权。即以印...


·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

    一...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

    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


·著作权中的收益权指什么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原规定了获得报酬权,现第2、3条款规定了获得报酬权,即收益权。

    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收益权,称之为获得报酬权。收...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通过这种形式产生的作品,属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诸方面。


·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著作权归作者以外的情形,但没有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最高人...


·著作权利的限制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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