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钱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其他东西来抵债的办法,也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来还债,但是必须要签到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来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对于债的约定。签订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来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很多。下面我们就仔细给您讲解下如果抵债。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
  
  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为履行甲方与乙方:于 ? ?年 ? ?月 ?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小写: 元整)。借款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以《借款借据》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土地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 ? ?年 ? ?月 ? ?日,乙方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合计为: ? ? 元整(小写:¥ ? ?元整)人民币。
  
  第二条、乙方将同意将目前厂区占地 ? ?亩,位置 ? ?的土地作价 ? ?元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但目前由于厂址搬迁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乙方承诺待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十日内将该土地过户给甲方。
  
  第三条、如果乙方违约故意不转让以上土地使用权,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不接受以上土地按欠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约定土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到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防止出现抵债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以用来抵偿债务,只有归债务人所有,并且具有较强保值能力的财产才能用来抵偿债务。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留意相关内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


·房价贵,买房难,租房也难,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个可以租房的地方
      房价贵,买房难,租房也难,有时候好不容易找到个可以租房的地方,担忧会因为一些其他的外部原因而不得不提前退租,那么,提前退租违约金怎么算?该怎样去支付出租人这个违约金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相关情况以供参考。 一、提前退租违约金怎么付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


·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欠钱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


·土地使用证70年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70年到了怎么办? 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民法典》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济就会占据私人的土地,会对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有了征地补偿费的出现,具体补偿标准在法律中也有所说明,那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土地使用权死亡子女继续享有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相当于工业行业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质的资产。 2、取得时就计入成本: (1)借:开发成本。 (2)贷:银行存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