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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转委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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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www.njLawyer.cn。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www.njLawyer.cn。

  

  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为了提供令货主满意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根据其依法获得的经营范围,进行代理等活动,但出于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往往需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其受托事务进行转委托,由此,为了避免货主在出现纠纷后,不予承认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转委托的口头许可,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约定,货主同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具体业务进行转委托,并授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权选任转委托人。.www.njLawyer.cn。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及基数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


·员工离职“N+1”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 即单位放弃提...


·合同期满后公司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的认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提出终止的,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或到期时提出终止。用人单位到期未终止且仍接受劳动者劳动的,应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并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只有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终止与劳动者的事...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1、劳动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其他因劳动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的客观经济情况...


·工作25年,离职补偿算25个月还是1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


·终止或者寄出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d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双倍工资的基数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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