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 (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
  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
  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
  例如,债权人为了方便出售将短期信用展期,发现30天应收账款变成了2年期债权,这在企业清算时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违约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因面临退市而使风险升水,做市商会进一步扩大报价差幅。同样,银行贷款和商业债权在债务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也会下降,由于证券化、参与贷款和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存在,这些非权益类债权的处理要比股票相对容易些。
   二、意外损害损失
  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产关联企业中,如果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成为关联企业债权的主体,一旦债务方出现偿债危机,企业面临清算时,另一方债权企业将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例如,2000年7月,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由于大量持有对其关联方——猴王集团的债权,当后者面临破产清算时,猴王股份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由于资产关联导致的这类损失,实际索赔都是十分困难的,它也是一种直接成本。以上研究表明,各类债权人承担的这些破产成本,直接表现为最后取得的财产价值的减少,但是,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债权人在同企业交易定价时就会将这些潜在成本考虑在内。
   三、市场份额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被宣布破产后,客户、具有谈判地位的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都会对企业经营采取雪上加霜的行动。随着境况的恶化,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大部分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能力就会下降。财务困境中的高负债企业更容易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而这部分损失无疑构成了竞争对手的利润。
  虽然,收益和损失并不一定正好相等,但至少部分是此消彼长的。并且销售业绩的下滑会导致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相反,对手市场份额的增加至少短期内可能会达到或接近最佳生产经营能力。
   四、经营效率损失
  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一方面因为企业信誉度下降,无力进行内外部融资,被迫放弃一些高风险一高收益的项目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必须承担较高的贴现率来应付现金支付。而持有现金的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导致公司真正的经济成本上升。
  例如,一些维修费用的支出已经不能再拖时,实际的维修成本可能已经增加了。另外,大量资产被贱价出售,购买者利用卖方的财务窘境以低于资产保留价格的条件获得了有用的资源。因为这些资产多为不动产,所以会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产价值的减少,但是,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全的,债权人在同企业交易定价时就会将这些潜在成本考虑在内。
  因此,在其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损失的产生是难免的。企业破产清算,需要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所负债务,并给予清偿。另外,在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一般都会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自然也就无法完全回收账款。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的设立对于许多深陷困境的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今天,我们就来为资不抵债的企业讲解抓住这最后一根稻草——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以下内容由我们我们整理,欢迎阅读。 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 《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方面的诉讼。这类诉讼多因一个或者多个债权人在清算破产财产赔偿时因某种原因为不满现有取得的清算赔偿而进行的上诉案件。 二、正常的破产清算...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申请破产,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企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后,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则下一步就是破产清算环节。那么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


·公司破产后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合同还生效吗?公司破产后合同还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破产企业的管...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一、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成立清算组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二、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


·破产清算组由什么成立 组成人员是哪些
      破产清算组由什么成立 组成人员是哪些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其地位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申请破产清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