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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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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离婚了,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女方怀孕了,然后婚就离不成了。抛开电视剧情,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
  
  二、女方怀孕男方能要求离婚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三、申请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女方怀孕的时候,生理、心理都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如果男方在这个时期要求离婚是对女方的巨大伤害,也对未出生的胎儿不公平。但是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情况不受此限制。而女方在怀孕时,男方虽然原则上不能提离婚,但女方确实可以提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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