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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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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1、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不能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另外,父母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二、离婚诉讼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现实中不管是男方争取抚养权还是女方争夺抚养权,此时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或者对方的抚养有不妥的地方,那么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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