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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得原告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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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有些人不赡养老人或者抚养子女,并将其抛弃不管。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遗弃罪。遗弃罪即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这里就涉及到原告与被告。那么遗弃罪得原告是谁?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遗弃罪得原告是谁?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遗弃罪的原告是被遗弃的老人或者子女,还可以是检察院。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三、遗弃罪的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具体来讲,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综上所述,原则上遗弃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发起诉讼,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也可以自诉。也就是说遗弃罪得原告既可以是被遗弃的一方,也可以是检察机关。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展开审理,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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