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921344401 185015603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民事程序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发生著作权、邻接权的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下列民事争讼程序解决: 
    一.和解 
    二.调解 
   &nb...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证据,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侦破活动中,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 
    一、书证; 
 &n...
![]()  | 
18501560386![]() ![]() 在线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