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我们的周围,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同事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在单位人缘处不好等原因而选择辞职。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辞职,但此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那么,在法律上,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上海市、宁波市等部分城市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
  办理辞职手续后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原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向新单位表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否则可能给新单位造成法律诉讼。
   二、被非法解雇怎么做才好
  1、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单位无权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沈先生也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续约。
  2、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应按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行为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劳动者的辞职、解雇有了一定的了解,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这些内容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当您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劳动方面的专家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在员工与企业发生了劳动纠纷且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纠纷进行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申请书,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根据我国的仲裁法的规定,是需要...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确认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企业是要求员工拿出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工伤鉴定是一项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利用专业技术进行鉴定的一项活动,那么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一、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能评几级?...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
      对于从事危险指数很高的劳动职业者来说,不管是家人还是自己都在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但工作难免也有失意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国家为这类劳动者给出的劳动利益保障,它分了很多个级别,不同级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6级工伤伤残等...


·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一、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已满16周岁。由于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还可以到公司上班的。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的规定。 法律允许用工单位使用未成年工,但规定不能把他们放在重活...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为迅速因此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也在紧张的进行,每个人最为担心的就是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后的使用,严重的还会威胁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我国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规定,那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年假旅游不算工伤,因为工商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范围是工作时间或者是工作场合当中,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伤害。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


·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除了一些您比较在意的赔偿问题、工伤等级划分以及停职停薪问题以外,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我们就针对在广东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何分级这个问题给您总结一些条例。 一、伤残等级是由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来根据经验及机器来鉴定的...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