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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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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家公司,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员工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员工方可单方面解约。如果员工是戒毒人员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禁毒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吴某吸毒成瘾,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符合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实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
  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与戒毒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国家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是戒毒人员而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劳动关系,与戒毒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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