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每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根据受伤程度的大小会将工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受伤者所在的单位也会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受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对受伤者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受伤员工还能享受单位提供的什么待遇。
  
  一、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有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四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和保留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1、主要区别是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则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劳社部发[200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跨省流动的1至4级伤残的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1至4级伤残的工伤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合法的。至于1至4级工伤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农民自己提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选择权在工伤农民工。
  
  劳动者在工伤之后除了积极进行治疗以外,还是要对工伤之后的权益和应该有的待遇有所了解。对于因为工作而造成的伤害,用人单位都是需要负责任的,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应该的,用人单位不可拒绝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之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或者没有给到应该有的待遇和赔偿,那么受伤者就应该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


·新劳动法中加班费如何计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劳动法》的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的观念也被更多的人知道。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许多人都不清楚,所以吃了不少哑巴亏。今天就由我们给您介绍在新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及方法。 用人单人安排劳动者工作超...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工伤可申请法律援助吗? 请求工伤待遇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也就是说,员工不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员工被辞退内部集资款不给结清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内部集资款不给结清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另外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是受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在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也应该互相尊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当中有所提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