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聊城的居民比较关心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如果征地项目还没有开始,那么需要涉及的居民留意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并且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土地的现状,不能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其中大部分矛盾都集中在征地补偿款上。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同,这个和当地的经济生活发展情况、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平邑小三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以...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广泛存在缩水的情况,也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更快,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


·民间借贷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民间借贷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


·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
      婚姻是两人爱情的结晶,如果在婚姻中双方感觉到了不幸福或者是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起诉离婚是属于强制离婚的一种,通过法律的途径,给出需要的材料和合理的理由以及证明就可以起诉离婚,那么在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手续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


·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委托人办理吗,流程是什么?
       一、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委托人办理吗,流程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委托人办理,流程是:需要携带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等待通知结果即可。 二、其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政策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违法强征土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征收人遭受到非法强征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房产证您都知道是什么样子的,您在购买房子时会拿到。而有些地方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是拥有对某片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拥有。那么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当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多个人时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有利于明确责任,减少问题纠纷。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对于以上问题的解答,我们...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当然,就算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可能遇到一些纠纷问题的。当前社会总是会遇到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的情况,争议下来很难处理,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礼,那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情况怎么处理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