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否则很容易造成违规转让,是需要进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可是,您知道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判定是否属于违法转让的法律依据。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了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条件和有关要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情形。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怎样依法办理?
  从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发生转让。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违法转让。
  三、违法转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一定的投资开发程度等条件,违法转让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是非因破产、兼并的原因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转让土地。我们在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来说,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说,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国家为了某些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公共项目的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我国征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每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以青岛市为例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青岛 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转让。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往往用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整,这样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您...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很多地区都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些列的政策和标准。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让您能够理解支持征地工作。甘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明确甘肃征地补偿时间,确保补偿款能够按时到位,但是具体的内容如何,...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
      农民朋友应如何应对违法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国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登记的,在登记后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大治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北经济开发区、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五星村)。 补偿标准:耕地:49400元/亩;菜地:59280元/亩;果园:54340元/亩;茶园:54340元/亩;精养鱼池:54340元/亩;林地:34580元/...


·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异地能不能协议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离婚的。那么他们是否可以在一定进行协议离婚呢?关于“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协议离婚可以吗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遗产民法典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管辖权异议。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地域管辖异议的解决方案。 一、 提出地域管辖异议应符合的条件 ...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并非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届满之后,若民事主体没有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相关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受贿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从建设开发商获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