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一、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一)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五)口腔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牙椅: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3、人员: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4、至少有1名口腔执业医师,1名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5、房屋:
  
  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医学|教育网整理。
  
  ②配备紫外线灯。
  
  6、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7、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8、注册资金到位。
  
  二、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
  
  第一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三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 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 投资不到位;
  
  (四) 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 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 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 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所有制形式;
  
  (三) 注册资金(资本);
  
  (四) 服务方式;
  
  (五) 诊疗科目;
  
  (六) 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 服务对象;
  
  (八) 职工人数;
  
  (九)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证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十条 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 限期改正期间;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设立标准也在不断的提高,为了就是给社会和公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设立是非常严格的,但是管理更是非常的严格,这样的目的在于,确保我国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确保医疗的安全和质量。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


·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 ?
      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 ?一、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 如果遇到医疗诈骗,可以向卫生局进行投诉。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报警后,医疗欺诈如果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另外对于患者自身的损失,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如果嫌疑人被提前公诉的话)。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一、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


·上海城镇医保怎么报销?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中心,在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建设也居于国内领先水平。上海的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而年龄较小的儿童可以缴纳上海城镇居民保险。中小学生因看病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可以进行适当的报销。那么上海城镇医保怎么报销?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下广大上海市民。 一、上海城镇医保适...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


·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一般都是出院结帐...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 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填写《医疗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


·大学生医保使用流程
      很多大学院校为大学生提供购买医疗保险的服务,学生在新生报到的时候统一由学校为其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发放一张医疗卡供其生病就诊、住院报销等,那么大学生医保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大学生医保卡使用流程 1、医保卡已开卡,参保人持医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医患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下,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么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