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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渔船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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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

   2、对于中国的海事司法,由于中国劳动法律规定仲裁前置、先裁后审的原则,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管辖和法律适用,也长期困扰着海事法官。虽然在程序法方面,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管辖的司法解释,但在如何区分这两种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方面,从事海事司法的法官和律师都进行过艰难的探索。时至今日,人们仍然在讨论和研究这一问题。2014年6月6日,由武汉海事法院牵头,在长江海商法学会2014年年会上,从海事司法角度,再一次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2014年10月,第二十三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青岛召开,研讨会的主题也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3、《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船员不仅在中国全境流动,也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如果根据劳动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法律为船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但由于社会保险目前在中国是依行政区域划界的,所以一名船员不可能在两地-例如青岛和广州-办理两份社会保险账号。这是一个船员行业的特殊性,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法律的冲突加剧了船员劳动合同管理的混乱。

   5、无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的前前后后,中国海事司法走过了怎样的曲折道路,2007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却对船员劳务合同只字未提,这是一个严重的立法瑕疵。就该条例的覆盖面而言,由于其只覆盖了签订劳动合同且不超过10%的船员,等于在其颁布之时,就已经沦为恶法的行列。《船员条例》至少应当面对中国现状,就船员劳务合同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并进一步明确船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通过招收“学徒”培训后上岗就业的形式招聘员工,但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学徒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学徒”经常在理发店可以看到,理发店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学徒已满十六周岁,亦符合劳动者的法定条...


·附补贴的公益劳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应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 2、附补贴公益劳动也不同于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者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人人保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公司食堂进食早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医院的死亡证明、原告的书面说明、被告对原告员工所做的调查笔...


·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就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依据;(3)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如已通知工会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有些准备跳槽的员工,为了尽快跟下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还没跟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开始签新的劳动合同,属于不辞而别,要因此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中因为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的包括如下: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时所支付的费用;  ...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商工商注册登记,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双方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用人bai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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