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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渔船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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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

   2、对于中国的海事司法,由于中国劳动法律规定仲裁前置、先裁后审的原则,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管辖和法律适用,也长期困扰着海事法官。虽然在程序法方面,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管辖的司法解释,但在如何区分这两种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方面,从事海事司法的法官和律师都进行过艰难的探索。时至今日,人们仍然在讨论和研究这一问题。2014年6月6日,由武汉海事法院牵头,在长江海商法学会2014年年会上,从海事司法角度,再一次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2014年10月,第二十三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青岛召开,研讨会的主题也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3、《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船员不仅在中国全境流动,也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如果根据劳动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法律为船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但由于社会保险目前在中国是依行政区域划界的,所以一名船员不可能在两地-例如青岛和广州-办理两份社会保险账号。这是一个船员行业的特殊性,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法律的冲突加剧了船员劳动合同管理的混乱。

   5、无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的前前后后,中国海事司法走过了怎样的曲折道路,2007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却对船员劳务合同只字未提,这是一个严重的立法瑕疵。就该条例的覆盖面而言,由于其只覆盖了签订劳动合同且不超过10%的船员,等于在其颁布之时,就已经沦为恶法的行列。《船员条例》至少应当面对中国现状,就船员劳务合同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并进一步明确船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bai规定,只能由用人du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zhi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dao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 2、经了解,现阶段许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常见情形之一在于用工单位的人员编制紧张,而不得不选...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此,劳动合...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李某所在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以及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


·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数额等方面有瑕疵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具体到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经济补偿金是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与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权益形成冲突,为了平衡两种权益,经济补偿金就成为必需。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明确约定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显...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为:“以...


·用工单位因经济型裁员,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态的一种手段。经济性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为维护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用工自主权,在劳动法律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基础之上,...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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