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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渔船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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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

   2、对于中国的海事司法,由于中国劳动法律规定仲裁前置、先裁后审的原则,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管辖和法律适用,也长期困扰着海事法官。虽然在程序法方面,已经颁布了很多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管辖的司法解释,但在如何区分这两种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适用方面,从事海事司法的法官和律师都进行过艰难的探索。时至今日,人们仍然在讨论和研究这一问题。2014年6月6日,由武汉海事法院牵头,在长江海商法学会2014年年会上,从海事司法角度,再一次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2014年10月,第二十三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青岛召开,研讨会的主题也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3、《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船员不仅在中国全境流动,也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如果根据劳动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法律为船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但由于社会保险目前在中国是依行政区域划界的,所以一名船员不可能在两地-例如青岛和广州-办理两份社会保险账号。这是一个船员行业的特殊性,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法律的冲突加剧了船员劳动合同管理的混乱。

   5、无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的前前后后,中国海事司法走过了怎样的曲折道路,2007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却对船员劳务合同只字未提,这是一个严重的立法瑕疵。就该条例的覆盖面而言,由于其只覆盖了签订劳动合同且不超过10%的船员,等于在其颁布之时,就已经沦为恶法的行列。《船员条例》至少应当面对中国现状,就船员劳务合同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并进一步明确船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1、对于长bai期两不找状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du双方长期不存在实际的劳动权利义zhi务,劳动者dao未提供劳动单位、以未支付过劳动报酬,因双方未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和终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2、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的认定方法,当劳动...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合法操作?
      试用期辞退员工注意4个法律要件:
  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
一、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事项?
      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上述八项内容缺...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


·社会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


·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 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点是: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二是企业领导人依法履约的意识较强;三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较好;四是基本上形成了平等协商、监督检查机制;五是采取了履约与奖...


·劳动者无合理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上述规定赋予了用...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履行勤勉劳动的义务,此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即使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不论劳动合同续订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均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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