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工程中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诉状交给法院,案件就会被受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流程: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四)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需要格外注意,既不能让公民觉得有意偏袒国家机关,也不能直接给国家机关定罪,需要经过法定的受理、审核、审判等程序,其中受理是第一步。
  
  


·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
      在家庭生活中,男方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时,是对女方一种巨大的精神伤害。由此导致感情破裂,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做出判离的裁决。那么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女方如何申请离婚诉讼?1、写民事诉状,...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迁入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父母要是离婚的话,此时若还有未成年的小孩,那么也是不能隔断对小孩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抚养小孩也不是一辈子的,毕竟小孩也有长大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


·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
      一、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呢?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有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这些特殊规定...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一定的损失,在这个时候国家会给予这些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


·一审起诉离婚证据确凿是否会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请求的过程当中,要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调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一个必然步骤,而且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所以才导致大多数的离婚诉讼请求在一审的情况下,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的。有很多原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当中,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一审起诉离婚证据确凿是否会准予离婚...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归属权的一方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探视的具体时间、范围内次数、时长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与调解,拒不执行的,法院可派人陪同探视子女。若其中一方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探视将被终止。探视方可拥有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进行探视?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


·离婚出轨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出轨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一、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


·婚姻法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婚姻无效行政诉讼规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