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分析。
  
  一、 劳动争议含义
  
  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主体必须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
  
  外地企业在我市开办的二级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办事处,与我市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合同履行地所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但对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如何完善
  
  如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近年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该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满足劳动争议案件“全面、及时、公正”处理的要求,二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需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劳动争议的认定范围。
  
  传统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围绕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关系科结之后围绕劳动关系具体内容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形式与实质剥离的现象已不少见,“有关系不劳动”和“有劳动无关系”同时并存。大量劳动交换行为,虽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形式(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其他合同),但具备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或者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特征。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认定劳动争议、确定受案范围时,应从宽掌握标准。首先,对存在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要内容涉及到劳动关系,不管性质如何、情节怎样,都应全面受理;其次,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交换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且提供劳动的过程中部分地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也应受理。
  
  2、拓宽劳动争议司法外处理渠道。
  
  (1)要鼓励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同时鼓励各类民间调解机构以公益的形式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活动;
  
  (2)要完善企业内调解制度,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和终结案件的能力;
  
  (3)要确认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的作用。
  
  为此,立法上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障:一是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制度,将当事人通过司法外渠道协商处理列入仲裁时效法定中断事由;二是加强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机构建设。对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和企业可强制性要求其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是赋予司法外调解协议合同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通过司法外渠道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并且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应赋予其强制执行为;四是将企业内调解的时限弹性化,取消30 天的时间限制或者延长至3个月。
  
  3、优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
  
  针对现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就裁审关系的设计大体有三种不同的主张。其一是维持现行体制,“先裁后审,仲裁前置”,但要改善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其二是废除现行体制,实行“只审不裁,取消诉讼”;其三是改革现行体制,实行“或裁或审,自主选择”。我认为,“只审不裁,取消仲裁”和“只裁不审、取消诉讼”模式不具备可行性。因为,“只审不裁,取消仲裁”与市场经济社会中纷争解决机制多样化、民间化趋势不相符合,并且对现行司法体制深层改革的要求过高;“只裁不审,取消诉讼”强制剥夺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司法救济权,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对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能力要求过高;“或裁或审,自主选择”模式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但在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处理能力不足、当事人认可程度不高的形势下,尽快实行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它未必能达到多渠道分流案件的目的,也难以充分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质量。因此,我们主张,继续维持“先裁后审,仲裁前置”的现行体制,同时加强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完善和衔接,增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能力与效率。具体到劳动仲裁程序,完善措施主要包括:
  
  (1)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实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实体化;
  
  (2)增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机构调置和仲裁员队伍的数量,改善仲裁员队伍的职业素质;
  
  (3)落实“三方性”要求,由三方共同推举仲裁员名册,确认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权利;
  
  (4)改革仲裁程序,减少对抗性,加强灵活性。
  
  具体到劳动诉讼程序其完善措施主要包括:
  
  (1)各级法院设置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增加审判人员的数量,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
  
  (2)改革审理方式,将法院审理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全面重新审理改为部分审理,只审理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3)要加强劳动保障实体立法,包括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恢复到6个月,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提高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4)要加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尽早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全面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所有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台,既有利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统一性,也可以满足《立法法》对仲裁、诉讼制度立法位阶的要求。
  
  综上所述,面对如今各种劳动争议事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能完全保证处理好所有问题,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因此,在我们面临相关劳动争议问题时,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并关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各种改变与完善,以便知道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种事。
  
  


·疫情下复工期间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疫情下复工期间感染病毒算工伤吗?一般员工感染病毒的不算工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以下...


·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劳动者到经济较为发
      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劳动者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业的情形,然而由于我国政策规定的限制,着部分职员的子女是不能在父母就职地上学的,为了解除此种问题,今年广东省率先提出了租赁同权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租售同权公寓也可以吗? 一、公寓可以租售同权吗? 从“居者有...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建筑行业中,您最看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合格的建筑工程,不仅可以给人赏心悦目的心情,而且对我们的生活也有一定的保障。建筑工程如果不合格,随时都有可能威胁着我们的生命,那么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阅读下文了解一下。 ...


·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工资怎么支付
      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同时还必须要保障怀孕女职工相应的福利待遇。那到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在涉及到工资支付上面,又该怎么支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


·厂里不发工资怎么办
      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这一个步骤是 一个房屋建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这一步骤的工程质量检验关系下到一步骤工程的实施。包括垫层、基础、外加搭设、主体、砌体、刮腻子、外架拆除、栏杆、屋面、地坪、地砖等这步骤,每一步也都有着要格的质量检验规范要求,每一个步骤的作业人员一定要...


·员工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竞争激烈,每天都有人在寻找新工作,也每天都有人在跳槽。劳动者需要在了解市场经济形势的前提下,做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也需要了解自己是否满足某公司任职的具体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


·教师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各职业员工在受到工伤以后都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得到赔偿,教师工伤认定程序与其他职业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和审查,即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具体应到什么地方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受理和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


·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
      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一、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的措施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如果不继续入职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


·公司没钱半年没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