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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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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州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经常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这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当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会发一笔补偿款。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那么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6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24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确定后,提交市国土部门。在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时,对宅基地在征地范围内,承包地被部分征收或未被征收,但因耕作不便等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该户家庭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作为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应从市公安部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中的被征地村民小组成员中产生,并由市公安部门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增减、安置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青苗补偿费按附表确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区政府调整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补偿费用怎么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由此可见,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根据征用土地类型而不同,耕地的话每亩地在26000元左右,而未开发的土地,土地补偿费仅仅是一半。安置费的话是根据人口发放的,每个人24000元。也就是说征地补偿标准总体在每亩地5万元左右。另外,很多农民的耕地被征用时都种植有农作物,这个也会根据市场价格折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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