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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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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承包方拿到公路工程项目后,应该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可是在地质条件差的地方施工,有时候会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增加施工成本。这时,承包方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损失。那么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如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如有必要可请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确认。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认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属实,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4、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具体说明索赔的依据。如索赔事件是连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陆续送交索赔账目和索赔依据。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送交最后索赔账目。同时,承包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账目后,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6、根据监理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承包人账目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合同规定,并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二、引起公路工程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1、图纸或指示延误引起的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而产生费用增加。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会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3、由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引起的索赔: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属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在工程初期,指挥部已对工程进行投保,由于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4、未能按期办妥永久用地的征用手续:由于业主未能按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所需永久占地的计划及时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从而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并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5、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涉及的项目已施工后又变更,如结构尺寸、类型变化等,导致已施工结构物拆除或报废,从而增加承包人成本。综上所述,当不可抗力导致公路工程施工增加成本时,承包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意向书,并保留好事故发生的原始记录。并且,承包方还要整理好索赔金额计算表。监理单位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交给建设方。最终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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