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人员在入职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就会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定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相应的管理规定。那么,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一、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集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形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所确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劳动市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规定。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对国家认定劳动关系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产假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产假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任何一家正规的用工单位都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的条款需要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劳动法对于违约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员工在工作时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而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在员工受伤后身体有好转时就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也更有利于伤者的保护,而且不同的鉴定标准是对应不同的赔偿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一、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1...


·18岁以下算童工吗,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参加劳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果招用未满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则构成使用童工,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么,童工的年龄限制是多少,18岁以下算童工吗 ?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18岁以下算童工吗 ? 童工是指未满16周...


·工伤认定结果未认可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我们都知道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等结果出来后在提出相关赔偿。但有时候,相关企业不认可工伤认定结果。那我们就应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结果未认可要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
      承包人中标后,会和发包人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双方而言,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工程纠纷。和其它合同一样,工程承包合同里面也有一些必备条款。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和您分享下。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受到工伤是在所难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工伤率也在不断的增加,相比以前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你们是不是真的了解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公司辞退员工该何时发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该何时发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