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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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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寻衅滋事罪我是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抓到公安机抓起来,公安机关会对其立案侦查,有人就有疑问,寻衅滋事罪是双方都要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因此,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是一方的犯罪,公安机关只处罚寻衅滋事的当事人,不会处罚被害人的。因此,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双方都要抓起来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因此,寻衅滋事罪并不会处罚双方,而是处罚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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