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如果施工企业疏于管理,施工方案错误,则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质量问题一旦严重,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方面,要按照规则进行,要千方百计的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质检站和监理部。
  
  (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属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对事故经过原因对策及责任都分析清楚。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站和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事故发生十日内),由质监站上报省质监中心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由公司质监站、监理部和设计代表审核后组织实施。
  
  (2)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事故 发生单位共同签证后实施。对按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质量监督中心站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请中心总站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综上所述,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尽快的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由质检部开展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调查。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要经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如果发现事故由于人为因素引发,则有关部门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满了16还算童工吗
      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个别企业会使用童工。使用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以及童工的监护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很多人对于童工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对于童工年龄的界定也是很模糊的,就有人会问“满了16还算童工吗”,为了...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


·新员工入职就要签合同吗?
      我们知道,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但实践中,有些公司会为员工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以考核该员工是否符合企业的用人条件,在试用期内企业可能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那新员工入职就要签合同吗?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就...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方会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验收,按照我国规定,工程都有一个质保期。如果质保期满,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组织重新验收,来评定当初工程建设是否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那么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支付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不合法。《劳...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


·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 一、松江区工伤认定部门在哪里 ...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如果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而且当事人又没有足够经济能力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时,可以选择免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一般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外来的务工人员也不例外,那么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