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正改变着我们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建设工程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现代化的建筑工程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当然,只有质量过硬的建筑工程才被国家允许投入使用。否则,不仅不会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反而会带来不可预想的后果。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有详细的规定的,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一、 楼地面: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50209—2002 5.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2,且不多于2处。
  
  2、 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2.8条规定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不多于2处。
  
  3、 地面找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地漏有积水现象。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2.7条规定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4、 渗水、水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水管边严重渗漏。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4.10.10条规定严禁渗漏
  
  5、地面面层观感: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裂缝、起砂。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2.6条规定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
  
  6、楼层地面高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高差为10-20mm。
  
  参照标准:gb50209—2002 3.0.15条规定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30mm)
  
  二、 墙体
  
  1、 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4.2.11条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5、涂料: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涂料不均匀、掉粉、起皮。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10.2.4条规定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三、 门窗
  
  1、表面质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所有门窗污染严重、破损。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5.4.8 条规定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判定:为不合格。
  
  2、门洞最小宽度、高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阳台单扇门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3.9.5条规定公共外门1.2米,护(套)门、起居室、卧室门0.9米,厨房门0.8米,卫生间、阳台门(单扇)0.7米,高度统一为2米
  
  3、玻璃品种: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未用安全玻璃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6.2条规定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平方时应使用安全玻璃(9.2.4条规定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4、门窗扇安装: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无防脱落措施、开关不灵活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3.4(铝),5.4.5(塑)条规定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框正、侧面垂直度: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3.12(铝)条规定允许偏差为2.5mm 5.4.13(塑)条规定允许偏差为3m
  
  6、门窗槽口对角线: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偏差过大
  
  参照标准: gb50210—2001 5.3.12(铝)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4mm;5.4.13(塑)条规定小于等于2米,允许偏差3mm,大于2米,允许偏差为5mm
  
  四、 电气
  
  1、电源插座数量: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所有房间都少插座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6.5.4条规定卧室、厨房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设置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设置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2、卫生间插座: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足,未用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
  
  参照标准:gb50303—2002 22.1.3条规定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形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00
  
  3、户内箱: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空开排版错误、标识不完整。
  
  参照标准:gb50303—2002 6.2.8条规定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五、排水
  
  1、 通气管高度、位置是否合理: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未高
  
  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未高出屋面2米
  
  参照标准:gb50242—2002 5.2.10条规定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2、排水管有无倒坡: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有倒坡
  
  参照标准:gb50212—2002 5.2.3条规定生活污水管道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露台都无下水畚箕。
  
  4、露台檐沟、底层阳台无疏水篦
  
  六、楼梯、栏杆
  
  1、扶手、栏杆外观: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栏杆有锈蚀。
  
  参照标准:gb50210—2001 12.5.8条规定护拦和扶手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公共楼梯平台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平台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 gb50096—1999 4.1.4规定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00,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0
  
  3、栏杆间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栏杆间距过大,未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参照标准:gb50352—2005 6.6.3 条规定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4、公共楼梯梯段净宽: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公共楼梯梯段净宽净宽不足
  
  参照标准:gb50096—1999 4.1.2规定七层和七层以上房屋不应小于1100,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小于1000
  
  七、屋面
  
  1、卷材收头: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收头未用金属压条固定,无预留凹槽。
  
  参照标准:gb50207—2002 4.3.13条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2、瓦屋面: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屋面瓦片破损较多、瓦片未用钉子固定。
  
  参照标准: 图集号:99浙j 15设计说明中要求 屋面坡度大于等于15度小于22.5度,所有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22.5度小于45度,所有的周边瓦片用钉子固定及每隔上下一排的瓦用钉子或搭扣(或称瓦片夹头)固定。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5度小于等于51度,所有的瓦片至少用1枚钉子固定或搭扣固定。
  
  3、露台分格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南北露台无分格缝。
  
  参照标准: gb50207—2002 4.3.19条规定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泥士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1.4条规定细石混泥土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八、烟道
  
  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露台有排烟道,且高度不足2米。
  
  参照标准:gb50352—2005 8.2.4条规定通风系列就符合下列要求:2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gb50242—2002 5.2.10条规定应高出屋面300mm.在通气管出口4米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米
  
  九、预留洞
  
  1、强排孔设置: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卫生间无强排孔。
  
  参照标准: gb50096_1999 6.4.3条规定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可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可以得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需要对方方面面都进行严格的检验,检验标准也是有着具体的规定的。所以,验收单位在进行验收时,一定要用自己的专业水平,谨遵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各项建筑工程严格的进行质量上的把关。
  
  
  
  


·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
      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之后,那么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的建立起来了,单位就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就会给员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文书,劳动关系就会随之而改变。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


·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临时工...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现在社会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多不胜数,如果在我们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将工程质量的保障进行规范确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们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我们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解答。 一、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 工程质量...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遭遇到工伤事故,国家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这部分的劳动者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的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了。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会有一定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那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一起来了解...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