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繁杂的,市政工程只是诸多工程之中的一项,但是却承担则着诸多社会基本保障设施的工作,市政工程在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的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时)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第三节路床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坡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四章基层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第二节碎石基层第
  
  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焦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等现象。
  
  使市政工程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该标准的规定适用一切道路设施的修建,且评定的等级只有合格与优良两部分,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需要返工,对于返工后延误工期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若无特殊情况,公司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怎么样能够被认定是工伤?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言,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办理程序: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什么费用 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 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是否收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带领施工团队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成后再由相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只要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或达到合同标准的就可以与发包人中终结合同关系。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参与质量评定者必须符合规定,那么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的呢...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正在施工,有些工程可能历史是非常长的,有的甚至于都长达几年,这是因为完成一项工程,他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经过的程序是非常繁多的,比如说最后一步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很多人想知道,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


·一、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一、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可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