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触犯遗弃罪判几年婴儿?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我们每年发生大量的弃婴案件,其中一些造成的比较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婴儿死亡等。从法律层面上看,父母抛弃婴儿,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的,这时,其受到的就不仅仅是道德谴责了。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了遗弃罪。那么触犯遗弃罪判几年婴儿?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遗弃罪判几年婴儿?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婴儿被遗弃,群众去哪报案?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向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三、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遗弃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综上所述,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遗弃罪的,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遗弃罪判几年婴儿,则要看具体情况,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主要参考遗弃行为的恶劣程度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如果被遗弃婴儿死亡的,则法院会考虑加重处罚。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都以为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就相当于进入了司法程序,当事人就很难跟犯罪分子进行和解了,其实这个想法不全面,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当事人还是可以跟犯罪分子进行和解的,那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相互交叉与区别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十分常见了,最近几年与帮助信息...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统一规定和明确,赔偿数额需要根据证据来具体计算的,最高人民法抄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


·举报别人犯罪需要证据吗
      需要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的罪名起诉举报人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


·2023年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2023年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


·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
      一、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


·集资诈骗1500万从犯如何定罪?
      近日来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大多数人无形之中成为了诈骗案中的受害者,劳民伤财。其中,涉及大金额的集资诈骗罪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尤其备受关注,通常该类案件横跨地区波及大量财产。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集资诈骗1500万从犯如何定罪。一、集资诈骗判定标准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须具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