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质量纠纷的有效途径
  由于土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工程质量存在的潜在缺陷可能在竣工若干年后才显现出来,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开发商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工完场清”,项目公司随之解散;而建筑物的保修期通常只有一年,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则远远大于保修期,但因施工单位解散、经营不景气等,保修金拿到手后而有问题再找却很难,导致后期质量问题无人承担,最终使得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很难找到相关单位进行索赔,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商品住宅质量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并且容易引发纠纷。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出现,为建筑物提供长达十年的质量问题保障,投保该险种后,房屋一旦出现潜在质量缺陷问题,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购房者的损失,避免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大力提升建设单位品牌形象。
  为所开发的房屋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将会极大提升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非建设单位花费大量财物与精力宣传所能及。
  3、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通过参加工程质量保险,从而使消费者放心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众的购买信心。这将使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建设单位拥有其他建筑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销售的卖点和亮点。
  4、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全面提高工程质量。
  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建设单位,将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为创建优质获奖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企业,保障企业基业长青。
  5、全面转嫁风险,免除后顾之忧。
  通过保险机制及严格的工程监督管理,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落到实处,从而使消费者放心购买。工程质量风险的转嫁可以使建设单位避免陷入工程建筑质量纠纷和诉讼,避免政府监管处罚,使建设单位免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集中主要精力于主力产业。
  6、全面转嫁不可预知的技术风险,推进技术创新。
  目前,工程项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非常普遍,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与之相连的风险直至工程竣工若干年都是企业心头的隐患。保险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新技术的应用并为之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全面的风险保障。另一方面,通过保险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房屋建筑寿命的延长,有利于企业形象和品牌的树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也可被动的使有关方重视工程质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站,那里会有工程质量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并不了解,导致了在被解聘后不知道该如何补偿。那么?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下面就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如果没有签订...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特别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考虑好后,确要辞职,请将辞职申请提前三十日递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办公室(留好公司收到的证据),在公司收到您的申请30日后,若公司没有批准,也可以走人;在30日...


·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要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因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对劳动能力造成损害的,可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评出伤残等级,最后根据评级结果支付工伤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呢? 一、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


·入职前提供原工资单没有怎么办?
      求职者参加面试,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会通知其入职的时间及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有的企业要求新员工提供的资料比较多。一些外资企业会要求职工提供一份原单位的工资单,来判断之前职工的收入情况。那么,入职前提供原工资单没有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入职前提供原工资单没有怎...


·在我国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
      在我国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吗?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吗?显然是有加班工资的,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