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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弄丢了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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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但是当出现工伤的时候,员工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工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一般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如果不小心弄丢了自己的工伤认定书怎么办?接下来由我们告诉您怎么做。
  
  一、劳动者弄丢了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万一弄丢了工伤认定书,以下步骤可以解决:1、到劳动局补办工伤认定书。2、与对方(单位和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3、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向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二、拿到工伤鉴定书之后怎么办?
  已认定工伤的,职工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在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后多久会结果?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书怎么办这个问题,解决方法是到劳动局补办工伤认定书;或者劳动者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那到法院起诉。万一造成工伤,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伤认定书妥善保存起来,这样也方便向用人单位索要合理赔偿,不至于到时候没有凭证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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