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如今集资诈骗在民间借贷中呈现高发趋势,不法分子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时,往往会和出资群众签署一份资金借贷合同,里面会规定利息、还款日等条款。于是不少人会将合同诈骗和集资诈骗混为一谈。那么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看,两罪的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取得对受害人财物的永久所有权。但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亦存在着根本区别,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资金,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通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在犯罪对象上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公众资金,而合同诈骗罪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财务。另外,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二、集资诈骗的特点有哪些?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三、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所述,虽然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都是不法分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包括实施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和犯罪客体不同等。集资诈骗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而合同诈骗往往是合同当事人的资金。在具体犯罪方式上,集资诈骗的手段更多,签署合同只是一个过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 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我们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的主体不存在了,那么这份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意义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的相关信息吧。 ...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1、重大误解。《民法典》...


·合同一方丢了该怎样办?
      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如下: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而败诉,则可能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的协议,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2. 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而损失方不能证明另一方私自变更,从而严重影响了损失方的合同权益。合同一方的损失不影响合...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仍不续签的,则不能取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可变更合同《民法典》具体是什么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胁迫。3...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每一个合同详细规定等,现在很多时候都会租赁场地来进行各种活动,租赁场地的时候租赁的价格是比较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场地租赁的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了解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大概签订情况是怎样的以后对于租场...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保证合同要确保其有效才能引起合同行为的实施,所以,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要明白什么是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保证合同的无效又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如果包含以下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情形,那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 法...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