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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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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是发包方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违规,发生事故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给发包方并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金。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合同规定总金额的3%,相关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超过此比例。一般不计利息。保修年限根据不同施工位置而不同。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联系
  
  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四、合同中的要素
  
  1、工程质保金的总额
  
  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
  
  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5、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6、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相当于我们生活中接触到的押金,在一定期限内发包方要将此钱款归还给承包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竣工后两年。双方在合同中做好约定,在工程款中留出质保金的数额,保证出现缺陷后承包人有能力拿出进行维修用的资金。质保金和保修期不可同日而语,保修期是法律规定的期限,质保金是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为整体资金的3%。对此有问题的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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