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共同犯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下列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一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行为;二是单方故意与单方过失行为;三是二人以上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四是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五是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六是事前未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如果事前通谋的窝藏行为或包庇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具有共同的故意,则应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这是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如故意杀人  罪,既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数人共同实施。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必须由数人实施的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实施,如聚众性的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即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具有特定组织形式的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以共同犯罪形成的时间所作的分类。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即已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之前尚未形成共同犯罪的主观联络,而是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3 、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这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并非都直接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互有分工、彼此配合地实施不同的行为。
        4、以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结合程度上比较松散,没有特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就是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


·绑架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3-04-02 生效日期: 2013-04-02
 &...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两个特征:第一,必须是集团犯罪中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实施了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具有四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总体而言,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 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
①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